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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举办“人保财险”杯代理妈妈活动摄影大赛的通知 |
| 转自:
时间:2006年3月21日14: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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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|
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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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妇女联合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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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保财险枣庄市分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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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日报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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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电视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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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摄影家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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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 |
枣妇发[2006]4号
关于举办“人保财险”杯代理妈妈活动
摄影大展赛的通知
各区(市)文明办、妇联、市直有关部门: 为秉承代理妈妈活动“给关爱、结亲情、育新人、建和谐”的理念,弘扬宣传代理妈妈对失亲儿童奉献爱心的精神,市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举办“人保财险”杯代理妈妈活动摄影大展赛,面向广大专业摄影人士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征集有关摄影作品,并进行评选奖励。获奖作品将于全省“代理妈妈”现场会期间在市会展中心隆重展出,并由市电视台、《枣庄日报》、《齐鲁晚报》、鲁南在线、枣庄在线等有关媒体择优选登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主办单位: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妇女联合会 人保财险枣庄市分公司 枣庄日报社 枣庄电视台 枣庄市摄影家协会 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 二、参展主题: 歌颂代理妈妈的事迹、关爱失亲儿童的成长过程、开展代理妈妈活动的典型及失亲儿童与代理妈妈的亲情等感人场景。 三、征集细则: 1、截稿日期:自即日起至2006年4月10日止。 2、参赛对象:欢迎广大专业摄影人士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参加。 3、市摄影家协会骨干会员,将由市摄影家协会创作采访办公室联络,各级妇联、市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创作(具体与市妇联办公室联系,电话:3314376、3156111)。 4、参赛作品要主题鲜明,必须是表现枣庄市代理妈妈活动的题材,作品要求要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。 5、传统、数码相机拍摄的彩色、黑白以及近年来拍摄的作品均可参加,投稿作品须精放至7英寸,单(组)幅及数量不限,欢迎有代表性的组照参加。 6、参赛作品背面须注明作品标题、拍摄人物、拍摄时间、拍摄地点,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邮编邮箱。 7、作品寄送至:枣庄市摄影家协会(地址:枣庄市龙头中路82号市文联一楼摄协办公室,邮编:277102,电话:3127116)。 8、各区市、市高新区妇联、市直有关部门报送:枣庄市妇联办公室(枣庄新城综合楼216室),各区市、市高新区妇联选送作品不少于8幅(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活动资料片),市直有关部门不少于3幅。 四、奖项设置: 金奖 1名 颁发奖金1000元及证书 银奖 4名 颁发奖金各200元及证书 铜奖 10名 颁发奖金各100元及证书 优秀奖和组织贡献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五、特别声明: 1、所有获奖及入展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展览、活动宣传、编制画册等,不再另付稿酬。 2、投稿作品中引起的著作权、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,所引起的纠纷与活动主办方无关。 3、主办单位将细心保管所有来稿,但对邮寄过程中丢失或其它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。 4、本次大展不收参赛费,作品一律不退稿。 5、所有参与者,均被主办单位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 六、组委会: 主 任:王 亚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:于仁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市文明办主任 王宗兰 市妇联主席 王学军 人保财险枣庄市分公司总经理 刘成典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、枣庄日报社社长 程 伟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、电视台台长 杜衍纯 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沈印国 市设计艺术家协会主席 委 员:王启奎 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 李雪晶 市妇联副主席 李井辉 人保财险枣庄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全晖 枣庄日报社副总编辑 李卫荣 枣庄电视台副台长 七、评委会: 杜衍纯 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王启奎 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 李雪晶 市妇联副主席 杨传义 市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 翟力民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殷茂华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沈印国 市设计艺术家协会主席
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妇女联合会
人保财险枣庄市分公司 枣庄日报社
枣庄电视台 枣庄市摄影家协会 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
二00六年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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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儿庄讯:5月30日,枣庄市台儿庄区妇联举办了台胞台属救助失亲、留守儿童暨“代理妈妈”认领仪式。救助失亲、留守儿童40名。
台儿庄讯:5月30日,台儿庄区的“代理妈妈”们为280名失亲、留守儿童交了学费并送去了节日的礼物,共6万余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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